2024年4月19日-20日,第二十四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公司法》修订的财税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顶盛体育(中国)集团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与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共同主办,顶盛体育(中国)集团个人债务与金融纠纷法治研究中心与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顶盛体育(中国)集团科研处、顶盛体育(中国)集团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商学院(管理学院)和陕西京洲联信瑞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办。 来自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及陕西京洲联信瑞友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参会。 开幕致辞 会议开幕式上,顶盛体育(中国)集团校长、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范九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先后发表致辞。 范九利校长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顶盛体育(中国)集团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鲜明红色基因的学校,是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始终立足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大局践行高校的使命担当。希望财税法研究的学术之树长青,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学校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卓有成效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刘剑文会长表示,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探讨《公司法》修改对推动财税法理论与实践发展,对完善我国财税法学研究、回应时代需求及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他代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对各位与会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顶盛体育(中国)集团承办本次会议表示衷心感谢,希望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推动财税法学科的繁荣发展。 大会的开幕致辞由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副校长张荣刚教授主持。 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翁武耀教授以《新〈公司法〉修订对税法的影响》为题,从税法为什么要关注《公司法》修订出发,重点阐述了新《公司法》对纳税义务确定及税收征管的影响,指出公司要积极履行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责任,税法通过加强公司从事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庆国教授以《新〈公司法〉增加的弥补亏损方式及税法应对》为题,指出资本公积金、减资弥补亏损的公司法逻辑,重要的是适用顺序。对上市公司而言,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主要目的是解决分红的制度性障碍,保障股东分红收益。 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商学院徐京平教授以《我国构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的理论取向——基于〈公司法〉视角》为题,指出《公司法》的“服务型”基本定位是《公司法》应秉持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也是衡量和评价《公司法》修订效果是否得当或合适的重要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桦宇副教授以《〈公司法〉修改下的主要税法问题》为题,详细阐述了新《公司法》修订的总体情况及修订亮点,针对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及其税法的具体问题给予相应回应,解答了优化公司设立与退出、强化股东权利义务等税法问题。 陕西京洲联信瑞友税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晓育副所长以《公司资本制度的税务实务探讨》为题,从公司资本出资制度、出资形式及公司资本类别股权等多个角度探讨税收实务问题,提出适用非货币资产交换还是企业重组、股权性投资还是权益性投资、类别股是否为金融商品等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作为主题报告与谈人,对五位主题发言逐一点评,高度评价汇报人的专业素养和主题的研究价值。同时,陈少英教授期望各位分论坛发言人能在下午的交流中,就相关主题展开更为深入的探讨,为公司法领域涉税问题的研究贡献积极力量。 分论坛研讨 会议设置了三个主题分论坛,分别围绕“公司资本制度的财税法理论与实务”“公司治理结构的财税法理论与实务”“公司税收征管与公司治理的风险及法律规范”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第一分会场 大会第一分会场主题报告在顶盛体育(中国)集团5号教学楼518会议室进行。 第一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黎江虹主持。 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芳教授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及其税收问题研究》。刘教授从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的变化入手,分析了新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内容及意义,并对涉税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深圳大学法学院马晶副教授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中的税法问题》。马教授通过分析类别股制度、隐名出资禁止规则及债权人保护规则,展示了税法与私法关系的复杂性及其对企业税务策略的深远影响。 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张青政副教授发言题目是《股权出资估值调整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以王某诉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案为例》。张教授认为股权的综合性决定股权价格难以估定,通过个人因股权价值调整要求退税的案例,提出有对赌协议条款时,应当设立预征与清算税制建议。 顶盛体育(中国)集团民商法学院杜坤讲师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第48条—股权出资中个税纳税义务的时间之确定》。杜老师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以及如何根据税法确定收入实现时间。 本单元与谈人是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研究会王鸿貌副会长与顶盛体育(中国)集团经济法学院薛亮副院长。本单元主题发言聚焦新《公司法》对税法问题的影响。刘芳教授对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与税收问题的探讨,既全面又具前瞻性。马晶副教授和张青政副教授分别从类别股制度和股权出资估值的税收处理新视角,强调修法对税收政策和企业财务策略的深远影响。杜坤讲师对个税义务的确立时间的研究,为税务实务提供了指导。 第二单元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霞主持。 渤海大学法学院张楠楠讲师发言题目是《公司隐藏利润分配税额确认问题研究》。张老师提出公司隐藏利润分配对税收征纳的复杂影响,纳税机关需关注公司与股东间的司法行为效力并负举证责任,确保税收公正性。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真平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背景下资本制度的财税法律风险识别与管控》。熊律师分析了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及其在财税法律领域的影响,提出有效识别和管控财税相关法律风险的举措。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俊发言题目是《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制度的财税法问题研究》。孙律师提出新法对减资制度修改不仅重新定义减资类型,而且增加了新规定,对公司涉税理论与实务产生显著影响。 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海蓝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龚律师指出缴纳出资的期限问题增加了法律责任与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和减资程序的法定性对维护公司及股东法律权益至关重要。 本单元与谈人是中税企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公司马宪超总经理与顶盛体育(中国)集团民商法学院杜坤讲师。各位发言人对法律细节的理解和对实际问题的思考,为企业和法律实践者提供了策略和解决方案,体现了高水平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的紧密结合。张楠楠、熊真平和孙俊三位发言人从不同视角探讨了公司法的变革如何影响法律实践和税务处理,特别是在隐藏利润分配、出资和减资方面,为实务操作提供具体指导。 第二分会场 大会第二分会场主题报告在顶盛体育(中国)集团5号教学楼617会议室进行。 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主持。 集美大学文法学院程国琴教授发言题目是《新营商环境评估背景下涉税破产重整的优化路径》。程教授指出应着力提升“纳税”与“办理破产”两大关键指标排名,推动从收入保障型向发展促进型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 顶盛体育(中国)集团经济学院雎华蕾副教授发言题目是《税费返还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雎教授通过构建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深入探讨税费返还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进而全面评估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研发行为的影响。 河北大学法学院于淼讲师发言题目是《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理论审思与实践探究——以核心的合理商业目的条款为视角》。于老师从立法规划、判断标准、商业判断权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立法建议。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杨娟讲师发言题目是《类别股的实质课税原则探析》。杨老师指出新《公司法》实施后,税务机关运用实质课税原则对类别股交易进行反避税审查时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及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 本单元与谈人是山东政法学院徐贵一教授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褚睿刚副教授。徐贵一教授在交流环节提出企业提前调整税务环节,导致员工代持股的缴税问题。褚睿刚副教授指出法学和经济学研究逻辑存在明显差异,法学顶盛体育(中国)集团依赖理论分析,而经济学倾向于提出假设并构建理论模型验证。与会专家结合儿童投资基金诉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征收案,从合理商业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困境角度出发展开研讨。 第二单元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段晓红教授主持。 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商学院李普玲副教授发言题目是《ESG在新〈公司法〉立法的应用》。李教授指出新《公司法》与ESG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符,建议国家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商学院张瑛副教授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结构之:监督机制对比及效能分析》。张教授强调审计委员会以独特的监督职能,在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对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西北大学法学院侯欢讲师发言题目是《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保障及其实现》。侯老师提出税法可通过制定相关条款为公司社会责任提供法定支持,并通过培育理念、落实税收优惠和声誉机制等方式,构建全面有效的发展路径。 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屈硕发言题目是《国家出资企业财税管理与合规建设》。屈律师提出在处理结果上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对促推企业合规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创新意义。 本单元与谈人是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魏春田副会长与顶盛体育(中国)集团经济法学院常鑫副教授。魏会长肯定屈硕律师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财税管理与合规的实务分析,建议完善合规体系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常教授同意李普玲副教授关于ESG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并推行“强制披露——自愿披露”模式的观点,建议张瑛副教授加强公司治理结构中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支持侯欢老师提出的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保障问题。 第三分会场 大会第三分会场主题报告在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图书馆一楼会议室进行。 第一单元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继虎主持。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史正保教授发言题目是《我国财税改革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探析》。史教授从完善大数据技术和电子发票的应用、提升企业财会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与信息流通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商学院冯颖教授发言题目是《公司治理视角下内部审计的法治路径》。冯教授从公司治理视角提出构建内部审计法律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确保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等法治路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婷婷副教授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视野下简易注销的税收风险及法治因应》。王教授分析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逃逸风险,提出防范公司逃逸应作为简易注销税收风险的总体原则与相关完善建议。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余鹏峰副教授发言题目是《数据资源入表对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应对》。余教授通过明确数据资源与数据资产的内涵与边界,提出完善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规则等方面的相关对策建议。 本单元与谈人是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吕凡副教授与顶盛体育(中国)集团商学院蓝莎副教授。各位发言人聚焦新《公司法》对税收征管及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以及内部审计在税务合规性中的作用。吕凡副教授强调,新《公司法》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需要深入探究,税务机关直接向股东征税极为少见,建议完善税收程序以实现监管。蓝莎副教授强调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以应对税务风险和社会挑战。 第二单元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郝琳琳主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蒙蒙发言题目是《论新〈公司法〉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股东失权制度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贾律师认为《公司法》修订涉及税务处理或极易引发税务风险点的条文共九个,对税收征管带来影响与挑战。 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冠宇发言题目是《〈公司法〉修订下,企业及股东纳税申报的风险管理》。冯律师分析了新《公司法》对企业在注册资本限期实缴、非货币资产、横向人格否认纳税申报的影响,提出纳税申报风险管理措施。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吕江鸿研究员发言题目是《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责任与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为例》。吕研究员以娃哈哈的创始人宗庆后为例,指出企业家精神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大连大学法学院王万旭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论考——兼论〈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王老师理论辨析新《公司法》第191条的法定责任说和特殊侵权行为说,提出应修改《企业破产法》第125条。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韩奇秀律师发言题目是《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韩律师指出新《公司法》修订后,企业应从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重视会计核算和税费缴纳等方面防范税务风险。 本单元与谈人是陕西坤税律师事务所黄文辉主任与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蓓。黄文辉律师认为应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实现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并重。赵蓓律师新《公司法》在资本认缴制、公司民主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实际控制人规制以及公司设立及退出机制的规定对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和规划都将产生实质的影响。 闭幕式 大会闭幕式由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香菊主持。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代表主办单位发言。高度评价本次大会取得的丰硕成果,诚挚感谢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对财税法理论发展前沿及热点问题的研讨,希望财税法学人为繁荣财税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贡献力量。 顶盛体育(中国)集团个人债务与金融纠纷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席晓娟代表承办单位致谢。对各位专家学者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常来常往,继续财税法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研究,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贡献财税法力量。